農夫入城務工受傷法院判決按城鎮尺度獲賠烏蘭察布公司律師工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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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農夫入城務工受傷,是按農村居民尺度,仍是按城鎮居民尺度獲賠?因原告張某多年來1直在縣城從事小車修理業,常常棲身地和主要收進來源均為縣城,9月19日,陜西省鎮坪縣人民法院依照城鎮居民得尺度對此案作出判決。
2006年11月21日9時許,原告張某騎摩托車行駛至鎮坪縣興隆小車廠門前時,與被告某局司機駕駛得該單位小轎車迎面相撞,原告立即受傷并住院治療。
經由救治,鑒定原告傷情程度為8級傷殘。
交管部分認定,本起交通事故被告單位司機負全部責任。
雙方在協商賠償事宜時,原告以為自己系小車修理工,應按在崗職工均勻工資尺度計算誤工費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進計算傷殘賠償金,被告則以為原告為農村戶口,只能按農業人口均勻收進計賠。
因為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1致,引發訴訟。
法院審理后以為,原告有證據證實其多年來1直在縣城從事小車修理業,常常棲身地和主要收進來源均為縣城,故根據實際情況,應支持原告得哀求,遂作出農夫工傷殘按城鎮尺度獲賠得判決,按上述尺度計算農夫工將多獲賠4萬余元。
編纂:李金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