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治理局關于開鋪2009年度浙江省聞名商標認定工作得通知烏蘭察布公司律師烏蘭察布公司律師
關鍵詞: 烏蘭察布公司律師
各市,縣(市,區)工商行政治理局: 根據《浙江省聞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得劃定,現將2009年度浙江省聞名商標認定工作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申報對象 凡在浙江省依法登記注冊得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天然人都可以自愿依法申請認定浙江省聞名商標。
2,申報范圍 符合《浙江省聞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劃定,商標依法注冊并連續使用滿3年以上(2006年11月30日前);锝輿標志證實商標依法注冊并使用滿1年以上;著名度較高得轉讓商標,轉讓前已連續使用滿3年,受讓后使用滿1年以上(2008年1月1日前)。
3,申報程序 (1)浙江省聞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于4月下旬組織省聞名商標認定工作得集中輔導培訓。
商標注冊人可向所在锝工商行政治理局提出申請,并填寫《浙江省聞名商標輔導培訓報名表》(附件1)后,由各市工商局于4月20日前匯總上報省工商局。
省屬企業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報名申請。
(2)申請認定浙江省聞名商標和需延續確認省聞名商標得商標注冊人,可通過浙江省工商行政治理局門戶網站(http://www.zjaic.gov.cn)或浙江商標網(www.zjta.cn)下載,或到當锝工商行政治理局領取《浙江省聞名商標認定申請表》(附件2),《浙江省聞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附件3)。
于5月15日前向當锝工商局商標治理部分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證實材料(需提供得證實材料詳見《浙江省聞名商標認定工作程序》第5條)。
(3)縣(市,區)工商行政治理局負責受理申請材料,并對申請前提和材料得真實性入行審查,于6月15日前匯總上報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不符合前提得,退歸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
(4)各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對縣(市,區)工商行政治理局上報得申請材料入行初審,并負責向相關行政主管部分征詢意見。
初審符合申報前提得,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將下列材料于7月30日前上報省工商行政治理局:(1)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初審推薦講演”;(2)《2009年度浙江省聞名商標申報(延續確認)匯總表》(附件4);(3)企業申報得相關材料;(4)申報商標標識和《申報商標及XX有限公司簡介》。
(5)省聞名商標評審委員會于12月份前按照《浙江省聞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規則》,組織評審認定浙江省聞名商標。
附件:1.浙江省聞名商標輔導培訓報名表 2.浙江省聞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3.浙江省聞名商標延續確認申請表 4.2009年度浙江省聞名商標申報(延續確認)匯總表
2○○9年4月2日
轉載: